信用卡透支之后若未能及时按期偿付所欠款项,无疑属于违反合同约定之行为,在此情况下,发卡银行有权请求持卡人全额偿还透支额度及其产生的逾期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等各项费用;
若发卡银行在法律途径上胜诉,则持卡人仍需承担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除上述情形之外,倘若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之意图恶意透支达到特定金额,且始终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偿付义务,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届时将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逾期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0元,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且时间间隔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便有可能被认定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最后,逾期不还款的行为将会使持卡人在个人征信系统中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这将对持卡人未来申请各类贷款或其他金融服务带来诸多不便和困扰。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