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并不等同于违约金,它在法律层面上具有担保的性质,类似于保证金。
按照我泱泱中华于2021年正式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确定一旦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应依据具体情况向另一方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商议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适度调整;
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过了实际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亦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合理的削减。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