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的原始正本以及其复制版本之间存有的关键区别在于它们各自的法律效应。
一旦出现了原始正本及复制版本存在差异甚至引发争议之时,应该以原始正本来作为最终的参考依据。
至于复制版本,我们可以将其视为原始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后续使用。
顾名思义,契约的副本即是对原始正本的一次原有内容的复刻,尽管它与原始正本的内容完全一致,但是在法律层面上,它并不具备与原始正本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