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因信用卡拖欠两万元债务而受到法院的传票,建议立即筹措款项并予以偿还,从而使银行考虑撤销诉讼。
如若不能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则有可能被判定为恶意透支罪行。
关于恶意透支罪,这是我国《刑法》将之定义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一个亚类,其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四点:
第一,作为犯罪主体,持卡人必须是合法持有信用卡者,如若是通过盗用、冒用等方式获得信用卡的,那么将被视为盗窃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而非恶意透支;
第二,从主观层面来看,持卡人必须具有直接故意,并且怀揣着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意图;
第三,从客观角度分析,持卡人已经实际实施了恶意透支行为,给发卡银行带来了经济损失;
最后,即使发卡银行进行了催收,但持卡人仍然未能按期归还欠款,且金额较大或逾期时间较长,达到了需要接受刑事处罚的程度。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