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乃是指由于特定法律事由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因素而导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不复存在,从而使得合同所具有的法律效应宣告结束。
当合同双方在缔结了合法有效的合同之后,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得原本由该合同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归于消亡,这便是我们所称的“合同解除”的法律概念。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