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认定侵犯财产罪,应当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1.该犯罪所侵害的直接客体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
2.在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者需有将他人委托自己代为管理的财物、被遗失物品或者被埋藏物品非法占有为己有的行为,同时此等行为的金额需要达到法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且犯罪嫌疑人应始终拒绝归还上述所有物品;
3.该罪名的主体必须是一般的自然人或法人;
4.在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者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相关规定,如果非法将他人委托自己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其金额达到了法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并且犯罪嫌疑人始终拒绝归还这些财物,那么他将会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事处罚;
如果犯罪嫌疑人非法占有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且其金额也达到了法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并且犯罪嫌疑人始终拒绝交出这些物品,那么他将会按照前述条款的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
然而,本条法律规定中,只有受害人主动提出控告的情况下,法院才会进行审理和判决。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