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缓刑罪犯在缓刑期限届满当日,即自动解脱社区矫正。
司法所在缓刑刑期结束时,应积极组织和主持解除社区矫正的宣告仪式。
同时需要明确提出,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裁判日开始计算,当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所处的刑罚将无需再执行,且这一结果应该向社会各界公开宣告。
值得注意的是,缓刑的适用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第七十三条中提到,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应以原判之刑期加上1年的时间计算,但不得低于2个月;
而对于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则要在原判刑期之上,相加5年的时间计算,当然也不应低于1年的期限。
无论何种判刑情况,缓刑考验期间都将从宣判之日开始计时。
另外,根据第七十六条,在缓刑考验过程中被认定为经过合法程序并实施了社区矫正的宣告缓刑犯人,如果未出现本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形,那么在缓刑考验期满之后,原判所有之刑罚将会自动失效,并且必须公开宣布此结果。《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