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希望与银行方面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建议您先了解以下几点。
首先,请注意,在使用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之后未能按照约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这属于一种严重的合同违约行为。
在此情况下,相关金融机构不仅有权要求实际持卡人全额偿还欠款本金,同时还需支付逾期产生的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等额外费用。
若银行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并最终赢得诉讼,那么实际持卡人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其次,若实际持卡人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达到一定金额且逾期未予归还的行为,则可能被认定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进而面临刑事处罚的风险。
最后,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将有可能为实际持卡人留下不良信用记录,从而对其未来申请贷款或其他类似业务的顺利开展带来负面影响。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