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道路交通事故之时,当事人应依如下步骤对现场进行妥善处理:
第一步,必须即刻停车,保存和固定相关证据以备查验;
其次,需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的救援以及医疗协助;
再次,向当地交警部门报告这起事故的详细经过;
然后,确保所在区域的安全无虞后,将肇事车辆转移至不妨碍正常交通运行的地方,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最后,当事人应主动撤离现场,耐心等候交警部门前来处理后续事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