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犯下非法使用资金罪行且罪成的情况下,司法机关通常会依法对相关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施以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此类惩罚包括但不限于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处以三万元至三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若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应判处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需缴纳五万元至上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