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占据耕地所进行的补偿规定,主要以被征收前三年内的平均年产值作为参考标准,补偿金额大约为该标准的6至10倍不等,其中涵盖了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以及地上建筑物及青苗等相应的补偿费用。
其次,被征收旱地时的平均每亩补偿标准定格于1.3万元人民币;
而对于被征收水田的情况,其平均每亩的补偿标准则设定为2万元人民币;
最后,对于被征收菜田的情况,其平均每亩的补偿标准则设定为3万元人民币。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