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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

江苏省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5-26 11:55:05 已帮助29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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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
第一,关于征收农用地产出的最低补偿价格,按照不同的地域分类,可以归纳为四个大类,各地区的补偿值分别为每亩土地方案24000元人民币、21000元人民币、18000元人民币以及16000元人民币。同时,针对(1)征收建设用地上的土地补偿费用也需以同样方法进行计算;(2)对于征收未被使用的土地(即未利用地)来说,其补偿费则按照南部农用地产出的土地补偿费的倍额进行计算。概括而言,对于土地补偿费用的计算,我们遵循简单直接的原则,即按照农用地产出面积的大小来确定补偿金额。
另一方面,在考虑到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因失去土地可能面临的生活困难时,我们设计了以下关于安置补助费的规定。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是依据需要安置的人数来决定的。具体来说,当政府站在保护被征地农民权益的立场上,需要确定每个人需要支付的安置补助费的最低数额时,他们会将被征收的农用地数量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征地前人均所拥有农用地数量进行比较后得出一项数值。这个过程依据严格的数学公式进行,具体情况如下:当涉及到一、二、三、四类地区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时,每个人的养护补助费不应低于下列标准——26000元人民币、23000元人民币、17000元人民币及14000元人民币。
此外,我们还注意到,在(2)征收建设用地上和没有被开发利用的土地时,我们并不会向被征地的农民支付安置补助费。《江苏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第五条
市、县级市(区)城市规划区内,镇规划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内的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律采取预拆迁办法,预先按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并用定销房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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