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欠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借款,作为担保人,您需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具体而言,如您所承担之担保为一般保证责任类型,那么在主合同纠纷经过审判或仲裁程序,且债权人已对借款人的财产进行了依法强制执行但仍无法实现债权之后,您才需要代借款人偿还其所拖欠的债务;
在此之前,您无需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然而,若您所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那么只要在债务期限届满时,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您便需要承担起担保责任,代替债务人偿还其所拖欠的债务。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