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欺诈案件。
如存在恶意透支且到期不偿还欠款的行为,可能触犯刑法中的信用卡诈骗罪。
将面临被判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严厉惩罚。
然而,若在此时满足偿还欠数额要求并提出减轻处罚之申请(例如向检察院提出)的话,或许能够使检察院对该案予以撤销起诉。
此举意味着法院不会再进行审理,从而避免了被定罪的可能性。
一旦进入到法院的审判阶段,几乎肯定会被认定为有罪。
一旦此判决成为事实,那么就意味着当事人已经背上了犯罪的烙印,这将会给日后的生活带来诸多麻烦和挑战。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