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判定为拘役,那么该处罚是不可规避的。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之规定,凡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以及裁定,自生效之时起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具体而言,已经超过法定申诉期限且未提起上诉或提请抗诉的判决与裁定;
终局性的判决与裁定;
以及经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及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均须立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