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期损害的赔偿准则如下所述:
如若引发了人身损害,相关方需要承担支付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等等一系列为了治疗与康复而付出的合理开支,同时也需对由于误工导致的收入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造成了残疾,还须额外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及残疾赔偿金;
若是导致了死亡,则还需赔偿丧葬费用及死亡赔偿金。
至于财产损失方面,则应根据被侵权者因此遭受的损失或者侵权者因此获取的利益来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