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关系解除之后,由于没有继续存续的合同效力的约束,因此自然也就不可能存在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后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并非以违约责任为表现形式,而被归类于民事责任的范畴之内。
合同在解除之后,如果尚未发生的部分义务需要继续履行,那么这部分义务将被视为终止;
但是,对于已经履行完毕的部分而言,根据该履行情况和合同本身的特性,当事人可以选择请求恢复先前的状态或者采取其它相应的补救措施来弥补;
同时更有权利向对方追讨损失赔款。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