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界定双方同居达到何种期限便可视为事实婚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自1994年2月1日起,若男女双方已满足结婚的实质性条件,如达到法定婚龄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禁止的结婚情况,则应被视为事实婚姻。
然而,在此日期之后,即使男女双方均已满足结婚的实质性条件,但未能进行结婚登记手续的,皆将被判定为同居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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