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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清算组成员是如何产生的

公司法规定清算组成员是如何产生的
市场是检验公司发展好坏的最重要的指标,如果没有通过市场检验,公司就会破产。破产后依法律程序需要进行破产清算,清偿职工工资、公司债务等,清算完后,该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2024-05-12 13:20:02 已帮助97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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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清算组成员是如何产生的
本破产程序中的清算组主要由以下各类人选或组织构成:
(一)本公司之股东、董事会成员、监事以及高层管理团队;
(二)经法律规定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在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领域专业知识且已获得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
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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