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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收购对于收购双方有什么格外要求

资产收购对于收购双方有什么格外要求
兼并收购简称并购。兼并:又称吸收合并。其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并购活动是在一定的财产权利制度和企业制度条件下进行的,在并购过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权利主体通过出让所拥有的对企业的控制权而获得相应的受益,另一个部分权利主体则通过付出一定代价而获取这部分控制权。
2024-05-25 18:15:18 已帮助13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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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收购对于收购双方有什么格外要求
在我国,资产收购对于收购方及被收购方均提出了如下特殊规定和要求:
首先,进行资产收购必须具有明确且合理的商业目的;
其次,资产收购不得以逃避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为出发点或动机;
再次,资产收购应遵循法定的形式与程序规范;
最后,资产收购还需满足收购双方的其他相关特别规定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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