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是否对个人投资收益享有共有权?
关于个人投资所获得的收益问题,如果是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内的,那么通常情况下将被视为夫妻之间共享的资产。
然而,如果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对此进行了另行约定的除外。
鉴于此,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知识产权收益在内的所有收入都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就这些收益的归属达成了单独归属于某一方的协议,则应严格按照约定予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