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在离婚之后,涉及到贷款购买的车辆之归属以及分割状况,那么双方应先行自行商议以寻求妥善的解决之道。
如果双方能在此基础上达成共识,便可依其约定的结果来进行相应的财产支配;
然而,倘若双方未能就此事宜达成共识,那么,关于贷款买车的分配方案,则可以考虑采用一种方式,即由其中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补偿,而车辆则归属于支付款项的那一方所有。
当然,双方亦有权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车辆的分配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根据我国于2021年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当夫妻双方在离婚之时,他们的共同财产将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
如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需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基本原则,作出最终的判决。
对于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等方面,均应依法给予充分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