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犯罪主体方面,必须是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且达到16周岁的自然人;
第二,犯罪客体层面,交通肇事罪主要危害到的是交通规则所维护的社会秩序;
接下来从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分析,交通肇事罪往往被认定为行为人的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引发的犯罪;
最后,在客观事实方面,行为人必须是由于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而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具体来说,当交通肇事造成至少一人重伤,并且行为人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时,如果同时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则应按照交通肇事罪进行定罪量刑:
(一)饮酒后或使用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三)明知机动车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效仍驾驶的;
(四)明知机动车无牌照或已报废仍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逃离事故现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