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若对方欠债不还且未留下借据,依然具备进行立案处理的可能性。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只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关系以及相应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便可。
常见的此类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催讨协商时的录音录像资料、短信往来记录、证人证言以及汇款凭证等等。
然而,需要特别关注的是诉讼时效的问题,务必确保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导致权益受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