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配偶一方故意隐匿、非法转移、擅自出售、恶意毁损或肆意挥霍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抑或是试图通过伪造债务的手段来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此种情况下,其另一方可依法请求司法机关解除婚姻关系并划分共同财产。
在执行离婚判决进行财产分割之际,对于做出上述不当行为的配偶,法律规定可对他/她予以适当减少分配份额甚至不予分配。
离婚手续完成之后,如另一方发现前配偶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要求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