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建议您通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争议。
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离婚案件时,通常首先会尝试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功且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再恢复和睦关系的话,人民法院就有可能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然而,若此次判决未能达成离婚目的,并且没有新的事实或理由支持您的诉求,那么您可以在判决生效满六个月之后,再次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根据2021年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离婚,这可以通过相关组织的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实现。
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他们将尽力进行调解工作;
但若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也无法挽回,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依法做出准予离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