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离婚诉讼所需遵循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当事人应当精心起草起诉书,同时需准备充足的离婚诉讼证据以支持自身诉求。
然后,将书写完成的起诉书及相关证据一起提交至法院。
紧接着,由法院裁定是否正式受理该离婚诉讼案。
如果法院批准受理此诉讼案件后,便会将起诉书副本分发给被告方。
当法院安排妥当开庭时间并将传票送达给双方当事人时,便进入了下一个环节——法庭审理阶段。
在这个阶段中,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对双方进行调解工作,若调解无果,则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做出离婚判决,同时对财产分割等相关事宜也会做出相应的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