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明确指出,若在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中并未提及到有关于子女抚养权的事宜,那么这份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离婚协议应明确反映出双方均同意结束婚姻关系的意愿,并且对此过程中所涉及的诸多重大问题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方面达成无异议的共识。
因此,倘若条款缺失,便不能构成一份完全有效的离婚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