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的车辆不幸遭遇盗窃或抢劫之后,进而导致了交通事故且行为人逃逸,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情况属于“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范畴,因此保险公司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保险公司仍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伤者的紧急救治费用,并且保留向侵权责任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