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明误工费金额的证据方面,有两项关键的要素:
一是关于收入状况的证据,二是关于误工时间的证据。
收入状况证据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首先,提供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其次,若无固定收入,则需提交一段时间内(通常为过去三年内)的收入状况证明;
再者,对于无固定收入者而言,也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资料。
而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则包括:
第一,依据医疗机构的医嘱来确定。
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应开具相应的医嘱,明确提出休息时间以及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第二,由工作单位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文件;
第三,如有必要,可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对误工期的长度进行鉴定,并以鉴定文书作为确定误工时间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