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交通事故且认定对方负有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请求肇事方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并且可以与对方就赔偿事宜展开平等协商。
若协商过程中出现争议,当事人有权请求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同时亦可选择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程序之后,若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当事人仍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