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的成立地点会被指定为承诺生效的那一刻所在的地点。
当然,若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成立地点,则应严格遵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承诺生效的地点自然也就是合同正式成立的地方。
然而,当涉及到使用数据电文来签订合同时,合同成立的地点则以收件人的主要营业所在地作为参考依据;
如若收件人并无固定的营业场所,那么他/她的常住地便成为了合同成立的主要参考点。
在此基础上,若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应按照他们之间的协议为准。
《民法典》第49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