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双方处于长期
分居状态时,婚姻关系并不会自动解散,而是需要经过一定程序后才得以解除。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倘若
当事人自愿
解除婚姻关系,他们只需要在任何时候向当地
婚姻登记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即能
办理离婚登记。
若夫妻双方因某种原因不能协商达成
离婚共识的话,他们则有权通过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在这个过程中,人民法院会首先进行调节处理,但假如最终发现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经调解无果的话,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批准离婚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
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二)本人的
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