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运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界定,其核心要义主要在于,涉及到两个或者更多的承运商通过相同的交通运输途径进行联合运作。
当这些承运商与货主签署合同后,他们需要对整个交通运输过程负有全面的责任。
此外,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损失,且这个损失发生在某个特定的运输区间内,那么与货主签署合同的承运商以及该区间的承运商都将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四条
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