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行为主体在客观事实上有过协助他人进行侵权行为的表现,那么他将面临对侵权行为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的承担。
通常情况下,此类责任会采取连带责任的方式进行处理。
然而,如果行为人有教唆未成年人的行为的话,那么其应独自承担起所有的法律责任,无需考虑被教唆者是否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若是在此过程中,被教唆者的监护人未能履行其应有的监护职责,那么他们也需承担一定程度上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