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规定,被认定为符合领取资格的亲属必须满足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首先,是该亲属已然全然失去了劳动能力;
其次,该亲属需为工亡职工的配偶,其中男性年龄应已达60周岁,女性则须满55周岁;
再次,若工亡职工的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且满55周岁时,亦可享受此项福利;
此外,工亡职工未满18周岁的子女以及工亡职工在世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和其在世时未满18周岁的兄妹,也同样在此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