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供电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对其服务范围内的所有公民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服务。
若未遇有正当且充分的理由,供电企业不得擅自推卸或者拒绝履行其供电责任。
然而,当发现有用户未按时支付电费时,供电方应通过书面或口头通知的方式进行催缴,如逾期未予缴纳,供电方可按照法定程序暂时停止供电,以保障正常的用电秩序及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三条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