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名誉权与诽谤罪之间的差异时,我们可以发现以下几个重要的区分点:
首先,对于名誉权的侵害,其涉及的内容既可能是真实的事件,也可能是无中生有的虚假情况;
然而,诽谤罪则强调的是散布的信息必须是完全虚构的、毫无根据的事实。
其次,名誉侵权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可能存在过失,而诽谤罪的行为人则必须具有明确的直接故意。
此外,即使是出于善意的检举、揭发或批评,其中包含了部分不实的内容,也不能被视为诽谤罪的范畴。
最后,还有一些法律规定的其他区别因素需要我们加以关注。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侵犯名誉权的方式有:
1、侵权人未经权利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公开或者使用他人肖像;
2、侵权人擅自丑化、污损他人的肖像;
3、行为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