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强制措施专题 > 刑拘37天就一定有罪吗

刑拘37天就一定有罪吗

刑拘37天就一定有罪吗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5-11 14:25:21 已帮助2637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刑拘37天就一定有罪吗
在长达37日的刑事拘留期内,并不必定代表当事人确有罪行。
然而,只要被判定有罪,便无法避免受到相应处罚。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刑事拘留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约束手段。
所有公民在未经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之前,任何人都不能被判定有罪。
为了确定公民是否真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首先应由负责开展调查的公安机构进行详尽的侦查工作;
如果发现其行为并未构成犯罪,则将予以撤销该案;
若调查结果确认为构成犯罪,侦查部门便需移交给对应的检察机关,以提出公诉的方式将该案提交给审判机关进行审理。
然后,经由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倘若仍认为不构成犯罪,将案件退回至侦查机关;
然而若是确认构成犯罪,司法机关便会将案件提交至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
进而,由法院进行最后的判决,决定当事人是否真正构成犯罪。
在整个刑事侦查期间,通常情况下预留给警方的时间为两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