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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实刑后怎么申请监外执行

判实刑后怎么申请监外执行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5-23 11:30:14 已帮助24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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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实刑后怎么申请监外执行
对于已被判决为实刑的犯人,倘若其具备监外执行的相关状况和条件,那么监狱及看守所在与犯人家属进行充分沟通后,便会向法院提交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详尽书面建议,同时还需将该书面建议的副本抄送给当地人民检察院。
所谓“监外执行”,即是指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原本应当在监狱或者其他特定的执行场所内服刑,然而由于他们身上出现了法律明文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使得他们无法在这些场所继续执行刑罚,因此,我们不得不采取一种临时性的变通执行方式,即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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