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被判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等不同刑罚之嫌犯的执行通知与判决书自生效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应由负责羁押的公安机关将其移交给监狱进行服刑。
而所谓“帮信罪”,即是指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若触犯此项罪名,通常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在认定帮信罪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一般的自然人;
其次,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为之,即明确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再次,犯罪行为侵害了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最后,客观上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服务,且情节较为严重。
关于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为三个及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2.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
3.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
4.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原因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又再次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6.被协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监外执行的终止】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