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并不会自行对职务侵占罪进行审理和裁决。
职务侵占罪属于法定的公务犯罪范畴,因此,此类案件通常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诉讼,属于典型的公诉案件。
然而,法院所直接受理的则主要是那些符合特定条件的自诉案件。
这些案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需要当事人主动提出控告才能启动审判程序的案件;
其次是受害者拥有充分证据证明其遭受了轻微刑事侵害的案件;
最后一类则是受害者有足够证据证明应当追究加害方责任,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却未采取任何行动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三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