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对于房屋拆迁所涉及到的补偿金金额并无明确规定,仅有一个指导性的价格范围。
2、针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货币性补偿的金额不应低于建筑物本身的建造成本价格;
同时,也可以选择将房屋置换成宅基地或地价款作为补偿方式。
在进行房屋置换时,同区域内的最低要求为按照面积拆一还一。
3、对于城中村的房屋,货币性补偿的金额应不低于市场价格;
而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则可选择房屋置换或货币性补偿两种方式,其中房屋置换的同区域最低要求为拆一还一,货币性补偿的金额同样不应低于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