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第七十条的明确规定,若遭遇车祸事故,车辆驾驶员须立即停滞车辆,妥善保护现场;
如若导致人身伤亡情况出现,车辆驾驶员则应立即展开救援行动,救助伤者,同时迅速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汇报。
在救援过程中,如需移动现场,必须标明具体位置。
对于乘车人员、过往车辆驾驶人和过往行人,他们也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没有造成人身伤亡,且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均无异议,那么他们可以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秩序,自行协商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但如果不能及时撤离现场,就应该尽快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仅仅造成了轻微的财产损失,而且基本事实已经清晰,那么当事人应该先撤离现场,然后再进行协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