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同桌共饮之际,其他参与者存在极度热情地劝酒、蓄意地强行灌酒、无视劝阻地放任饮酒、甚至在酒后未能尽职尽责地予以照料等种种行为,那么一般而言我们会认定这种情况下存在侵权行为且存在相应的过失,因此应当对此类侵权行为负责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然而,如果在同桌饮酒过程中,其他参与者并未出现上述任何一种侵权行为,亦或是他们对于损害结果的产生并不存在过失,或者损害结果的出现与其所参与的饮酒行为之间并无直接的因果关联,那么在此种情况之下,他们便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