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前提下,是允许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
以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满足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公检法等有权机构可依法批准其取保候审:
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
其次,如果确定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产生社会危害性的情形;
再者,若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也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最后,若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但因羁押期限届满而尚未结案,此时也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