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实施者,应当具备以下四个要素:
第一,他们需要在主观方面存在罪过;
第二,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即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生理及心理条件;
第三,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对自己行为的认知和控制能力;
最后,这些人或单位必须真正地实施了犯罪行为并导致了犯罪后果的产生。
在这种情况下,犯罪主体会因为内心的罪过而采取有害于社会的行为,而这些潜在的危害最终转换为实际的犯罪结果。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