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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如果最后没有结婚,应当怎样处理

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如果最后没有结婚,应当怎样处理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5-11 12:40:07 已帮助20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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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如果最后没有结婚,应当怎样处理
若以缔结姻缘作为赠予财物的前提,而最终双方未能步入婚姻殿堂,那么这些赠予之物是可以被追讨收回的。
然而,在此之前必须能够提供确凿无疑的证据来证实这些财物确实是为了婚嫁事宜而精心准备的。
这乃是由于这种赠予形式所特有的附带条件性所决定的。
依此原则,仅当赠予的前提条件得以满足时,赠予合同方能正式生效;
反之,若该条件未能实现,则赠予合同将自动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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