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面临借款方拒不偿还债务的情况,请务必妥善保管相关证据材料,例如借款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其复印件或者身份证号码)、借款协议、电子邮件档案、手机短信记录、录音资料以及汇款凭证等。
在掌握充分证据后,应当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追回欠款。
借贷金额无论大小均可依法提起诉讼。
同时,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他们将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并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指导,帮助您进一步收集证据,避免因错过诉讼时效而导致败诉的风险,从而有效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