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债权人在行使其债权时,原则上可以将其权利的全部或部分从自身转移至第三方,但以下几种情况例外:
首先,根据债权本身的性质,其转让是被禁止的。
其次,如果债权协议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此项权利不得再予以转让,那么这项限制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后,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有些类别、特定类型的债权是不能够进行转让的。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当债权人决定将其债权进行转让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向债务人发出正式的通知。
若未履行这一法定步骤,则此次转让对于债务人而言并不产生实际影响。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